张凯程:八年办案打磨出优秀检察官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李娜
张凯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助理,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一次,他是第七届新疆“十佳公诉人”竞赛第一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称号。
俊朗、刚毅,略显腼腆,是张凯程给人的第一印象,在同事眼里,他不仅长相帅气,还有一种特殊的魅力,就是热爱法律、执着认真。他所在部门主任高峰说,小张敏学笃行、勤勉求实、任劳任怨,是一心为检察事业奉献的年轻人。
办案,永远是张凯程检察生涯最中心的关键词。2012年大学毕业的张凯程,在报考单位时,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他的理由很简单,当检察官是他的梦想,而基层检察院更是磨练提升本领的好地方。
优秀的办案检察官是用案件慢慢打磨出来的。张凯程入职后从最基础的订卷工作干起,慢慢熟悉刑事诉讼程序;从给老检察官们做辅助工作干起,默默观察学习他们的办案风格。
从最简单的盗窃案开始办起,到稍显复杂的诈骗案,再到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的职务侵占案,之后是社会关注度高的贪污受贿案,再往后是数额过亿元的组织、领导传销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年公诉生涯,张凯程办案近千件。他办理了新疆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引导公安机关对电子证据依法规范收集、提取,将利用黑客软件破坏新疆一高校教务管理系统的被告人绳之以法。
张凯程成功办理了刑诉法修订后新疆检察机关首例自侦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开展调查核实,查出侦查人员与辩护人、被告人串通伪造立功证据;他办理了新疆犯罪数额最大的非法经营处方药案件,精准案件定性,细化证据梳理,对21名犯罪嫌疑人及上游供货企业提起公诉,实现药品犯罪的生产、流通各环节全链条打击。
张凯程遴选进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后,又参与指导办理了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旅游博主李某贤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庭审阶段他两次赴和田地区,参与法律文书制作、庭审应对的指导工作,最终李某贤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该案也被写入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之中。
2017年,张凯程结合认罪认罚试点工作,起草了《关于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从宽处理的意见》,推动当地公检法三机关完成会签,走出了新疆检察机关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第一步。
2018年10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写入刑诉法后,张凯程又起草《关于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与司法行政部门完成会签,建立新疆首个规范化驻检察院值班律师办公室,为辖区内16家律师事务所133名执业律师每周三次的驻检值班提供便利。
2019年3月,张凯程办理了新疆首例认罪认罚抗诉案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评价该案:“此案虽小,但意义巨大,彰显的不是3000元的诉判差距,而是捍卫制度尊严的决心!”
公诉不止于办案。张凯程在检察办案之外,一直进行着理论文章的写作和检察公文的打磨。
在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他发现妨害公务案件连续三年呈递增之势,在对妨害公务案件逐案回顾审查分析后,撰写了《沙依巴克区妨害公务案件实证分析》,前沿性地探讨妨害公务案件犯罪嫌疑人赔偿受伤公务人员的合法性问题,文章不仅被《新疆检察》期刊刊登,更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重视,从而规范妨害公务案件的办理。
随着手机移动支付、二维码的普及,犯罪手段不断更新,张凯程针对该情况撰写了《新型犯罪手段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获得首届“天山论检”检察理论研讨会三等奖。
此外,张凯程撰写的两个案例被选入2020年度新疆检察机关“百佳案例”,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 【编辑:卞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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